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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保调查的通知

2011-11-14 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文件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环办函[2011]1310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经贸委)、统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切实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行业调查是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为掌握我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三次大规模的环保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1993年,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首次调查;2000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第二轮调查;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第三轮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不同时期我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开展产业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阶段。特别是实施“节能减排”以来,环境保护投资力度迅速加大,直接带动了我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技术水平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开展新一轮调查,全面摸清产业现状,有利于准确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在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企业或事业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各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产品及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环境服务业情况、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调查指标包括总量规模指标、主要结构指标、产品产销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科研开发与科技水平指标、进出口贸易指标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标准时点为20111231日。2011年年底前,开展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调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调查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经费、机构、人员、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从2012年初开始,进行部署培训、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上报,年底完成调查工作。2013年上半年,完成调查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四、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三部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发布等工作。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发展改革委做好各地区调查组织实施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各地要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五、调查经费

  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各部门应将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调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属本调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调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方案及调查表式等另行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产业 调查 通知